活动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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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盛公馆车位采取网上开盘形式,开盘时间为2016年3月11日20:30-21:30。

二、优惠措施:

1、开盘优惠:3月5日—3月13日,与新浪乐居合作交壹仟元享壹万陆仟元总价优惠,此壹仟元不可抵消房款。

2、按时签约优惠:3月30日前按时签约,享受贰仟元总价优惠。

三、备注

1.开盘优惠仅限开盘至3月13日内认购有效。

2.开盘当日认购优惠2000元。

3.已缴诚意金但开盘当日未认购的客户,视为自动放弃。客户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还诚意金手续。

4.开盘当日认购,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付全款,未按时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开发商不再为其保留车位且不作另行通知,所有优惠自动作废,定金不予退还。

5.开盘时成功认购,车位不予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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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保利拉菲公馆项目
车位认购协议书(条款)

一、信息展示部分:

甲方公司名称:合肥保利和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1639号平安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胡在新
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20150764,20150765)。

二、条款部分:

(一)本次车位的集中认购在新浪房产网站上进行;乙方一旦阅读并认可了本《车位认购协议书》条款,在指定网页上实际选择并确认了车位号,即视为接受本《车位认购协议书》条款、向甲方认购所选车位、已付意向金自动转为定金,《车位认购协议书》对双方生效。乙方已经认真阅读本《车位认购协议书》并认可全部条款内容。

(二)乙方与甲方缔结本《车位认购协议书》时已向甲方交纳立约定金贰万元整/套,用于担保乙方按时与甲方签订正式《车位买卖合同》。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车位买卖合同》不能如期签订,则甲方有权没收定金,无需通知乙方,并有权将本定购协议项下车位另行销售。

(三)乙方就本次车位认购已参加的所有优惠活动在签订《车位买卖合同》时一并计算,采取先折后减(如有)的方式进行。

(四)乙方在签订本认购协议书前,已知晓并接受甲方在项目销售现场所公示的甲乙双方将要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和盛公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和盛公馆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全部条款内容,双方约定以上文件为最终的签约文本。在本认购协议书签订后,如乙方对以上文件的内容持异议,而未能在本认购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到甲方的售楼处现场签约的,视为因乙方原因导致《车位买卖合同》不能签订,甲方有权解除本认购协议,并有权将该车位另行处理,同时没收乙方所交纳的定金且无需另行通知乙方,乙方对此予以认可并不持异议。

(五)乙方应于与甲方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 10日内携带意向金(或已转定金)付款凭据、身份证明和甲方以其他形式提示携带的必要文件,前往甲方指定地点与甲方签订《车位买卖合同》。《车位买卖合同》签订后,本认购协议书自行失效;相关权利和义务以《车位买卖合同》所示内容为准。如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与甲方签订正式《车位买卖合同》,则甲方有权没收定金,且无需通知乙方,并有权将本定购协议项下车位另行销售。

(六)甲方在此特别提醒乙方,乙方在签订《车位买卖合同》同时应足额缴纳完毕全额购车位款,否则视为因乙方原因造成《车位买卖合同》不能签订,乙方应承担定金罚则。乙方如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缴清购款项并与甲方签订《车位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定购协议并将该车位另售他人,乙方所交购车位定金不予返还。

(七)本认购协议书中涉及价格和款项仅为车位款,所有与乙方所认购车位买卖有关的代收代付费用、公证费、律师费、银行按揭手续费及其他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由乙方承担的税费均由乙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对和盛公馆进行宣传的所有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楼书、模型、广告等)仅供参考,不作为甲方要约,也不作为该项目交付标准的依据及《车位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知悉认本项目已处于现售阶段,车位已有实景展示,基本情况均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乙方已自行阅读了解了项目的所有证照资料、踏勘熟悉了项目及意向车位的实际情况,对意向车位的各个方面不持异议,自愿认购。

(九)如果乙方本人不便亲自签订《车位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件和办理有关手续的,应通过合法手续委托他人全权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公证),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知晓:本认购协议书中乙方姓名需与《车位买卖合同》中的乙方姓名一致。

(十一)甲方在需要时将根据本认购协议书中乙方提供的地址或电话通知乙方,如乙方变更地址、电话,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通知到乙方,则乙方的损失概与甲方无关。

(十二)本认购协议书在履行中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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